治安拘留也称为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适用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人,对其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治安拘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一种处罚办法,属于一种处罚方式。而刑事拘留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属于处罚方式。
2、适用对象不同。刑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而事拘留的对象则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结果是治安拘留期满即教育处罚结束。而刑事拘留的目的则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结果是一般会变更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
4、羁押的期限不同。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至7日,最长不超过30日。
5、适用的机关不同。治安拘留由公安机关行使决定权、执行权。而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决定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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