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房屋向其子女的配偶单方面的赠与。
3.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买房,由子女及配偶共同还贷的,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答律师: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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