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保和钱保的区别如下:
一、担保方式不同。
人保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并出具保证书的方式取保候审。
钱保则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的方式取保候审。
二、具体要求不同。
人保要求保证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下: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钱保则没有要求,只要把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就可以了。
三、履行义务不同。
人保要求保证人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钱保则没有履行义务的要求。
四、法律后果不同。
人保的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钱保则是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已交纳的保证金,没收部分或者全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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