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如下:
1、两罪的主观目的不同。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目的是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行为人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仅仅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目的则是将公私财物毁坏,使其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
2、两罪侵害的对象不同。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对象是特定的财物,即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且已经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耕畜等。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没有限制为特定的财物,即只要毁坏公私财物,就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两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不同。
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侵害的是国有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工常活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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