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并阐明相关的理由。
2、承办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承办机关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办理解除手续
4、办理相关手续时,承办人要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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