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变化,双方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自行协商变更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决。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17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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