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时间较长,一般在2年以上;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受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5.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解答律师: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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