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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如何取证
婚姻家庭 3944 2020-06-02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是所有配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的暴力殴打行为就构成法律意义的“家暴”的,需要结合持续性、严重性、关联性等多种要素加以判断,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家暴的要件,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暴。

若遭遇家暴,可采取以下方式取证:

一、报警

发生家庭暴力后,应当立即报警,并务必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回执、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家暴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可作为家暴的证据。

二、录音录像

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使用手机、录音笔等实时记录一方实施家暴的全过程,此种取证方式在涉及“冷暴力”与“经济暴力”时,可以实现有效举证的目的。同时,对于伤害人身安全的家暴行为,此类证据的证明效力也是比较强的。

对于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遭受家庭暴力一方可以在家里客厅、卧室安装摄像头,便可全程录音录像记录下来。因为摄像头是安装在自己家中,并没有侵犯到第三人的隐私,通过此方式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三、及时就医,保存就医记录

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的病历、住院出院记录、医疗交费单据等医疗记录可作为辅证证明该方遭遇家暴的事实,并可以据此主张家暴遭受的损失。不管有事没事,只要被家暴了,一定要去医院就诊,留下诊断记录,最好当天就去,医生诊断病历上通常除了认定伤情程度外,还会写有“受外力击打”等受伤原因的话,再结合书面报警记录,就能形成直接的证据链,证明你的受伤是由于对方暴力行为所致,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对打官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四、寻求其他组织帮助

遭受家暴的一方曾通过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调解委员会、双方的工作单位、妇联等单位进行控告的,对应部门或单位进行的调查笔录与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

五、寻找人证

目睹了家暴情形的朋友、邻居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

六、夫妻双方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聊天记录里一方承认自己家庭暴力的,该部分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七、一方施暴后悔过承诺改正的悔过书、改正书、保证书等,此类证据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书证,证明效力极高。

上述取证方式,遭受家暴的一方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落实,虽然对于家暴行为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都是被坚决抵制的,但是也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去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存在,毕竟法庭是讲究证据的地方,主张遭受家暴的一方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才能避免诉讼中百口莫辩的败诉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里面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答律师: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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