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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了法院还会退回重审吗
其他问题 2785 2020-06-02

刑事案件到了法院不会退回重审。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果遇到提起公诉的案件因证据不足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补充侦查的,不能主动退回给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应当由检察人员提出建议,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才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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