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是指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对犯罪分子进行审理判决其承担刑事责任,并处以刑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拘役是其中的一种刑罚,判处拘役属于判刑,判刑包含判处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是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具有以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4、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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