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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婚姻家庭 2404 2020-06-02

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另外一方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起诉离婚:

一、需要准备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信息证明材料,一般是指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一般是指结婚证。

3、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

4、需要分割财产的凭证。

5、离婚起诉状。

二、原告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三、人民法院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并通知原告和被告,按时到庭参加庭审。

四、人民法院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五、一审法院判决后,任何一方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都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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