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水利设施,造成损失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量刑标准如下:
1、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如果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毁坏水利设施,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损毁水利防汛工程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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