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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愿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3521 2020-06-02

对方不愿意离婚,就无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以,对方不愿意离婚,另外一方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程序:

一、需要准备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信息证明材料,一般是指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一般是指结婚证。

3、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

4、需要分割的财产凭证。

5、离婚起诉状。

二、原告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三、人民法院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开庭时需要双方都到庭参加庭审。

四、人民法院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五、一审法院判决后,任何一方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都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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