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问答 > 其他问题
为逃避被人伤害损坏他人财物谁负责
其他问题 1266 2020-06-02

为逃避被人伤害损坏他人财物,伤人者负责。为逃避被人伤害损坏他人财物属于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成立的条件如下: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解答律师:唐律师

6元/分钟
立即咨询

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