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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其他问题 2960 2020-06-02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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