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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