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如果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有异议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后,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二审。二审判决作出后,判决书立即生效,当事人无法再次提起上诉。若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内容不服的,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上一级法院若裁定再审,则会再次进行审理。
案外人对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容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答律师: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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