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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需要公证吗
其他问题 690 2020-05-25

一、公证不是房产赠与的必经程序,受赠人要想获得房子所有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赠与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拥有赠与房产的拥有权;

2、赠与行为属于赠与人的真实意愿;

3、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根据《合同法》,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三、根据《合同法》,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反悔的可以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过户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四、办理赠与公证所需的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五、房屋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

(1) 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解答律师: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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