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满足: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两种情况不能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职工和单位具有人身隶属性,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职工是在给单位工作,劳动成果归单位所有。
劳动者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的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同事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8、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解答律师: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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