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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犯事,现在还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吗
其他问题 6749 2020-05-25

二十年前犯事,现在一般不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但是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如果案件在二十年前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已经被人民法院受理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那么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已经提出过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还是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犯罪一般经过下列期限将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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