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性工人退休年龄的规定具体如下:
1.女性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应该退休;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应该退休。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女性基层干部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应该退休。
3.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此种情况下,退休没有年龄和工龄限制。
二、对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性干部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退休:
1.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对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也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解答律师: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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