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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试用期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用工 24264 2020-05-13

1.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所约定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口头约定试用期并承诺试用期通过后再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口头约定的试用期超过1个月,从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签署而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5.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

6.试用期内,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以及第40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7.如果试用期内,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天通知。

8.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1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3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答律师: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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