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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不想离怎么办
婚姻家庭 1446 2020-05-13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想离的,原告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者证明对方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院认为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因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是判决是否离婚的关键要素,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许夫妻离婚,如果起诉离婚的理由,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则可以判决不准许离婚。所以原告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而对方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先进行调解和好,第一次诉讼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诉讼是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话,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具体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解答律师: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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