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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辞退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劳动用工 10968 2020-05-12

1.如果单位辞退员工系过失性辞退,即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辞退员工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辞退员工系无过失性辞退,如出现由于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情形,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单位因依据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等情形进行的经济性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另外,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则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员工主动离职的,则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包括实体违法(如辞退理由不存在或者违法)以及程序违法(如未通知工会等),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6.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并且年限不超过12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2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解答律师: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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