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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用工 893 2020-05-12

1.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内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照前述规定提前通知单位即可,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该种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受提前30天或3天通知的时间限制。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辞职时提出继续工作并且无时间限制,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拒绝,并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天)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公司存在: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情形,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并且年限不超过12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答律师: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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