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办理登记解除婚姻关系时,若双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某一方所有的,房产归个人所有,另一方应当及时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时,双方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影响离婚协议中对双方财产的处分,此时的离婚协议依然有效。协议中已经分割的财产全部为两人再婚前的婚前共同财产,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房屋的所有权人仍可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登记。
此外,办理结婚登记前,双方可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对离婚协议中划归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将其明确约定为婚前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无明确约定的,双方仍应按照离婚协议履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解答律师: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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