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我在十一月四号通过熟人介绍,然后当时双方感觉都挺好的,所以我们两个就确定了情侣关系,然后经过一个月的相处,到十一月二十就是前天吧。我觉得我跟他性格不合适,所以单方面提出了分手。但是他们家里人要索要分手费,然后外加精神损失费,我已经把交往期间所有他为我买的东西都已经送回去了,但是他们也没有说他们所要的分手费的数额是多少,就一直来要分手费。我不给我又怕他们到学校来闹事,所以我现在想咨询一下这个分手费是法律保护的吗?
律师:既然你们两个已经分手了,你把相关的财物已经返还给对方了,在此情况下,你分手没有问题,他们来闹就是不合法的,他如果敢来,你第一时间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就报警
解答律师:法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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