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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欠款起诉书
民间借贷 46942 2020-05-06

(一)若该欠款是由借款产生:

民事起诉状

原 告: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省XX市XXXXXX栋,联系方式:XXXXXXXXX。

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省XX市XXXXXX栋;联系方式: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徐某借款本金6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起诉日即2019年 月 日起按6%计算至全部款项归还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异地恋人关系,XXXX年XX月XX日,被告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60,000元,并口头约定一个月后偿还,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当天通过湖北分行建行卡(卡号为XXXXXXXXXXXXXXX)将60000元转至被告指定的农行卡(卡号为XXXXXXXXXXXXXXX),时至今日原告曾多次采用电话、微信、短信等形式催告被告还款,但被告一再拖延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向贵院提起本诉,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二)若该欠款是由买卖货物产生:

民事起诉状

原 告: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省XX市XXXXXX栋,联系方式:XXXXXXXXX。

被 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省XX市XXXXXX栋;联系方式: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18000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2019年 月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XX省XX市XX县经营一家门店专营美阁铝材,XXXX年至XXXX年期间,被告多次从原告处购买门窗铝材等装修材料,共计货款118000元。原告每次如约交货,但被告总以手头紧为由承诺过段时间给付货款,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结算,被告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XXX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被告欠原告118000元,并载明被告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同时被告将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原告。时至今日,原告多次致电催告被告还款,但是被告又再次违约,至今未付该欠款。

综上,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向贵院提起本诉,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原告诉请如前。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 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 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解答律师: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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