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还会被判,要根据侦查情况决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是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即还需要继续侦查。司法机关侦查终结后,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将人无罪释放,就不会被判刑。
检察院虽然不批捕,但也没有把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而是办理了取保候审,那么说明对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司法机关经过侦查,如果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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