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恶意逃避债务法律规定如下:
1、如果是因为债务人放弃其到期的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前述行为。
2、债务人如果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也是知道该情形的,那么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前述行为。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产生的必要费用,都由债务人负担。
4、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那么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解答律师: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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