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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
劳动用工 612 2020-03-27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3倍工资。

1.三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劳动者本人小时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例如劳动合同中记录或双方认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准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进行约定。例如,可以约定以最低工资作为基数、以基本工资或底薪作为基数或者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先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未约定的,按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没有约定的,一般采用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九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答律师: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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