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规定中, 明确将休息日排除在外, 也就是说, 正常情况下, 劳动者在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 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所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 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资的 200% 支付加班工资, 而不能认为另外100% 的加班工资已经包括在正常发放的工资之中, 因此只支付 100% 的加班工资。
计算方式:
1.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3.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4.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解答律师:阎律师
6元/分钟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