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中主贷人不还款时,担保人不要过于担心,也不要急于帮助他人还款。一般担保贷款到期后,贷款机构会首先找到主贷人催收,如果主贷人不还款时,才会向担保人催收。担保人与主贷人是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担保人、主贷人均拒绝还款时,贷款机构会起诉主贷人与担保人的。一旦胜诉后,主贷人会承担大部分贷款偿还责任的,并且由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只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即可,所承担的还款额度不算太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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