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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哪个部门处理
劳动用工 410 2020-03-27

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找以下三个公权力机关解决: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监察大队责令企业按规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各地对于拖欠工资类行为的事实认定还存在特殊规定,以上海为例: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报酬的具体数额、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等存在争议时,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劳动者投诉时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 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裁决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当然,对于监察大队处理后单位仍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再申请劳动仲裁处理,与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不冲突。如果拖欠工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的,监察大队会移交公安处理,追究单位刑事责任。

3、申请法院支付令或申请劳动仲裁决议的强制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经过书面审查即可督促用人单位限期履行义务。当然,劳动者也可以凭前述劳动仲裁委作出的生效劳动仲裁决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6、 《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报酬的具体数额、实际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存在争议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劳动者投诉时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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