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应当和用人单位按照各地规定的缴费基数以及比例共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其个人按照相关缴费基数以及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具体来说:
1、无工作单位的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就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者包括:个体户参保、无业等。个体户参保的,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或者建立个人账户。
2、职工参保医疗保险的,属于国家规定强制缴纳,单位与职工按不同比例承担,一般单位承担6%左右,职工个人承担2%左右;
3、如果是农村户口,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以上海为例:
1、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而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缴费基数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3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4%。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第三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3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4%。
3、《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七条(职工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及缴费比例):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八条(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及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缴费基数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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