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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基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劳动用工 561 2020-03-27

所谓生育基金领取条件,也就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具体由地方政府的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规定。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该保险由企业缴纳。职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时,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时间达到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期限,一般是半年或者一年以上,具体由地方政府的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规定,全国没有统一规定,一般的报销条件及流程为:

1、公司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之后,办理了参保备案,并且在当地生育,便可以领取生育保险。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给你缴纳了社保,并且符合各地的政策,累计缴纳一定时间后,那么你生育时就可以领取生育保险。

2、孕妇只要由所在单位中投了生育保险且累计超过一定时间后(比如广州需要累计缴纳一年),则可带着相关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准生证及复印件、医保卡、一寸红底照片等前往当地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并领取生育保险凭证。等到产期生育津贴就会按月发放到孕妇的银行卡中。

3、如果孕妇是失业状态,但是具有生育保险,则需要女方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失业证明,然后准备夫妻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社保卡等,将证明交付给男方公司办理。具体流程按照每个地区不同规定实施。

以上海为例:

生育妇女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直接在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生育妇女属于计划内生育

2、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申领材料包括: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街镇(乡)一级政府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生育医学材料:

(1)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

(2)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者流产)的病历等材料的复印件。

4、《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此外,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法律依据: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3、《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七条(申领津贴、补贴的手续):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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