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也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今年7月1号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通”,通过统一的平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所以实现异地贷款不存在信息技术上的障碍。同时,关于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异地购房,各地政策略有不同,目前全国存在三种模式:
1、省区内异地贷款
定义:户籍本来在贷款城市,只是在该省其他城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户籍所在地买房,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全国范围内公积金异地贷款
定义:职工在全国任意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
3、跨省公积金异地互贷
定义:是指职工在工作地所缴存的公积金,回户口所在地买房,同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即使工作的和户口所在地分属两个省。
此外,各地对公积金异地贷款还存在一些门槛:
1、异地贷款对缴存时间有要求,有些城市则要求在购房地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2、购房人需提供原缴存地的缴存证明。
3、异地贷款有些城市对户籍有要求。
以上海为例:
1、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本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外省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应当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积金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的规定,其他贷款条件以贷款城市相关规定为准,提取条件以缴存城市相关规定为准。也就是说,本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外省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外省市贷款条件。
2、对于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予以支持。另外,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予以重点支持。但对在全国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及以上住房的外省市缴存职工,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异地贷款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外省市缴存职工除提供个人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购房材料、收款账号等本市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有效的缴存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第三点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本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或者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本市缴存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外省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
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申请异地贷款的,应当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积金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的规定,其他贷款条件以贷款城市相关规定为准,提取条件以缴存城市相关规定为准。
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且符合本市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予以重点支持。
对在全国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及以上住房的外省市缴存职工,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5、《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异地贷款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6、《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外省市缴存职工除提供个人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购房材料、收款账号等本市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有效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使用证明)。
解答律师:李律师
6元/分钟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