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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
劳动用工 514 2020-03-27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强制要求购买,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自愿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以上海为例,为配合市政府《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有效地帮助患病住院的退休职工减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安心治疗早日康复。作为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办法,特制订了《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试行)》。凡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市退休职工,均可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加入该计划。参保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80%(以“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补充资料栏月末领取养老金人数为准)且不少于10人。

另外,为配合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有效地帮助患病住院的在职职工减轻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的 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安心治疗早日康复。作为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办法,特制订《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凡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参保人数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75% ,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法律依据:

1、《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试行)》第一条:凡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市退休职工,均可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加入本计划。参保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80%(以“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补充资料栏月末领取养老金人数为准)且不少于10人。

2、《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第一条:凡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参保人数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75% ,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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