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执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政策标准执行。
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因此现行我国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由参加生育保险统筹制度的用人单位缴纳。一般职工本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也不相同。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主要作用有两个,第一个就是确保参保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让参保职工没有后顾之忧;第二个作用就是保障其基本医疗服务,确保新生儿与参保职工的健康,鼓励其积极产检,安全生育。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用。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2、《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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