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存在移转的必要性需要去处理,具体来说:
社保实际上它是包括5种保险,其中就包括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5大类保险,那么这5大类保险不需要都进行转移,只需要转移其中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就可以了,因为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需要累计缴费年限的,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才有转移的必要性。剩余的三种保险是没有转移的必要性。
因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享受的是即交即得这样的原则。只要是你参保的工伤保险,那么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报销待遇,生育保险是必须是在生小孩之前连续12个月参加生育保险,才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报销待遇,如果你一旦离开员工的单位,势必会造成生育保险的中断,那么就不再具备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了,所以说也是没有转移的必要性。
失业保险虽然是累计年限的,但是我们的失业保险为什么没有转移的必要性呢主要是因为我们在领取失业金的时候,它只会根据你离开这个工作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来认定你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也就是说你既然离开这家单位了,那么是不会享受这个单位失业金的待遇,下一个单位继续给你参加失业保险,你才可以正常地从下一个单位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起享受累计年限,所以说失业保险也是没有转移的必要性。
最主要的就是需要转移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即便是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出现中断的缴费年限,那么我们也是需要进行转移的,因为中断以后不会影响我们之前的累计缴费年限,我们之前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有效正常的计算的,所以说这两种保险是必须要进行转移。
因此,离职后未再就业期间,社保处于断缴状态,个人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缴纳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新就业的,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可以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而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继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3、《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5、《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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