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职后,应前往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做个人社保关系的减员处理,并开具缴费凭证。无论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还是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参保,都可以通过持缴费凭证前往新参保地社保机构,通过其向原参保地开具联系函,再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反馈信息表,完成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具体流程包括:
1、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由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办结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六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七条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八条: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十条: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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