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
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③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2. 诉讼离婚,受到限制的情形
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的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解答律师: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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