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离婚的规定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形:
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③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诉讼离婚的规定:
1.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几种特殊规定
1. 涉及军婚的特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解答律师:郭律师
6元/分钟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