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同情况讨论。
1. 一方父母出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①出资全部房款或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②出资部分首付款,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 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 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夫妻一方名下:
①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②父母出全资的,认定为按份共有,离婚时按比例分割。
③父母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首付款的,父母出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 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一般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5.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
①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另一方有权分到其中部分财产;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另一方无权分配。
②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6. 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属于婚内共同债务,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有房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7. 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或全部首付款:
①一方私自借款,对方认可并共同还款的,那么房屋就是共同房产,债务也是婚内共同债务。
②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答律师: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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