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户口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点,供参考:
1. 保持不变,户口继续放在男方处。
2. 办理分户,需要男方的配合。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此时户口和前夫分开,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
3. 迁回原籍或者另行迁移女方名下的房子上。需要女方带着离婚协议或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回原籍或者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迁出证明,再去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即可。
4.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也可孩子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解答律师: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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