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注意事项如下:
1. 注意离婚方式
①如果两个人均同意离婚,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②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建议二人尽量选择前种方式,协议离婚。
2. 注意离婚协议内容,内容过于简单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①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
填写离婚协议书应准备的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住址、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这样能在法律的角度上弄清楚离婚双方的基础信息,确保双方当事人填写的离婚协议书是唯一的。
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原因应作出简要表述
对离婚原因应作出相关的描述,如果是因为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或者一方因婚外情等原因也可以进行描述,因为这关系着可能存在无过错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其他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时,以另一方存在婚外情导致离婚存在过错为由,在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主张分得该财产大部分或全部。
③填写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
而离婚协议书主要的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权等,这几项都是离婚协议书上的关键内容,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等应作出相关的约定。而这些都是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3. 注意抚养权、抚养费及支付时间:女方如要孩子抚养权,在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诉讼中明确孩子抚养费每月多少元,按照男方个人收入的20%-30%计算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或者至独立生活为止,每月月初支付或者每半年、一年支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一次性支付完毕。
4. 注意财产及债务分割:离婚时,要清点家中的现金、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股份等夫妻共同财产,可协议约定如何分割,或者在诉讼中要求平均分割。注意目前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谨防男方编造虚假债务。现实中大部分情况是,男方在外打拼,掌握着绝大部分经济,因此离婚时女方需要提防男方转移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 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 不管是什么原因离婚,都需要注意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解答律师: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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