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问答 > 劳动用工
特殊工种包括哪些 
劳动用工 368 2020-03-27

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其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确定,如煤炭行业的电焊工、司炉工等工种,化工行业的重水制造工、铁路线路工(养路工)等。特殊工种并非正式的法律概念,目前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只是约定俗成的称谓。特殊工种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依法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解答律师:王律师

6元/分钟
立即咨询

6元/分钟

资深律师服务 先咨询 满意再付费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