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王律师。
用户:我2016年的时候开车撞人了,但是对方的责任。他是他是公职单位的工作人员,当时都跟他说清楚了。现在他又起诉我,法院一直给我发传票,我有必要去吗?
律师:你肯定要去呀,你不去的话会缺席判决的。你是被告不可以缺席判决。
用户:但责任方不再我。
律师:你是开的机动车吗?
用户:是机动车。
律师:那有交强险的话,如果说你有责任的话,顶多赔一万块。
用户:当时责任主要在他。
律师:不是,你要明白,不是所有人都有权做安全的孩子。
用户:当时钱什么的都说好了,现在又开始起诉,他就是闲。
律师:那你之前赔偿钱了吗?
用户:之前赔了。
律师:赔了多少钱?
用户:一万多,他嫌赔得少。
律师:什么时候签了你们那个协议?
用户:2016年的时候签的。
律师:上面怎么写?他损失什么呀?你们支付了一万块钱。
用户:是他的主要责任呀。 主要是现在他二次起诉,都时隔两年了。
律师:这种情况你最好还是去,因为首先,你要是真的有责任的话,单位内部划分责任,就十二万,里面包括一万块医药费和十一万伤残,其他构成伤残不存在赔偿金,这些部分是不划分责任的,这不会按照你们责任比例划分。
用户:哦,那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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