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的,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后果。
2. 虽然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比如被害人已经死于前一个肇事行为,之后肇事者逃逸。
3. 行为人肇事将他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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