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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怎么协商赔偿
交通意外 21337 2020-03-20

交通事故之后协商应注意:

1. 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

2. 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

3. 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并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已经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以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为准。

4. 车辆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可能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5. 双方达成协议,协议需要写清楚双方身份信息、事故经过(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按该事故认定书上的描述写清事故经过)、双方协商好的赔付金额、支付时间,以及逾期未支付的处理。如果金额不高,签订协议和付款可以同时。协议中还要约定生效时间,及生效后不予就同一事项要求对方再次赔付等。

6.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交警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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