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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后如何处理
交通意外 3476 2020-03-20

取决于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如果交通事故比较轻微,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是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人员伤亡的马上抢救伤员,迅速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之后等待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勘验处理,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当事人可以请求调解,也可以进行诉讼。当事人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一、轻微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车身仅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事故。如果损失较小,最好选择协商解决。如果报警,就要等待交警出警,可能扣押车辆,而中间的拖车费和停车费也是需要缴纳的。而且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比较耗时,对于大多数用汽车代步的小伙伴来说就有些得不偿失了。所以类似损失小的事故,涉及双方能够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肇事方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受害方能够化干戈为玉帛,相信会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二、重大交通事故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程度的的事故为重大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在一场交通事件中涉及到人员伤亡(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且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1. 肇事者应当:

①立即停车并参与救助受害者,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勇于面对,把受害者放在第一位,不逃避责任。

②拨打报警电话。能够清楚地说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伤亡人数。

③防止其他危险。事故发生后赶紧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迅速关掉发动机,并在事故发生区域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提醒后车以免造成二次伤害。

④保护事故现场。除抢救伤者外,其他现场车辆应保持发生事故后的原样,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便于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人员勘查现场,查明事故真实情况。

⑤通知保险公司并保留现场证据。明确受害方情况,找到相关目击者,第一时间进行备案。

2. 受害方应当:

①立即报警并记住肇事车辆的相关信息,若同行人员受伤严重,赶紧拨打120救助电话,保留治疗报告以作后续赔偿准备。

②用手机拍照,对事故现场保留相关证据,并观察周围是否监控设备,防止肇事者逃逸或者歪曲事实。

③在得到救治时一定要做好全面检查,很多伤害仅凭自己是感觉不到的,一旦理赔完毕,再找肇事者赔偿,一般就比较困难了。

④受害家属要及时跟踪案件受理情况,了解肇事车辆相关的保险信息,为后续赔偿问题做铺垫。

⑤了解医治时所需费用,在向肇事方索要赔偿时做到心中有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解答律师: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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